丹麥聽力計是測定個體對各種頻率感受性大小的儀器,通過與正常聽覺相比,就可確定被試的聽力損失情況。心理學上的聽力計通常都是指純音聽力計。使用時,儀器主件自動提供由弱到強的各種頻率刺激,自動變換頻率,測聽時被試戴上封閉隔音的耳機,當聽到聲音時,即按鍵,儀器可根據(jù)被試反應直接繪出可聽度曲線。在醫(yī)學上經(jīng)常使用聽力計來檢查聽力和測量聽力的損失,聽力損失的程度是用低于正常閾限的分貝數(shù)來衡量的。聽力測定能評定一個人的聽覺。因此,它在聽力保護工作中的儀器。
丹麥聽力計的常用校準方法:
1、頻率檢查
用一個電子計數(shù)器檢查聽力計的頻率輸出。這種儀器可以顯示輸出信號的準確頻率。如果沒有頻率計數(shù)器,可以使用示波器;但是,示波器通常只能保證精度在5%的范圍內(nèi),而不能滿足1%至3%的頻率精度要求。由于頻率是由聽力計而不是換能器決定的,所以聽力計的輸出可以直接接入測量儀器。通過電子計數(shù)器,可以十分容易地確定聽力計的輸出是否與表盤讀數(shù)或電子顯示數(shù)目相對應。聽力計標準所允許的指示頻率數(shù)值誤差在1型聽力計為±1%,2型為±2%,3、4、5型為±3%。例如,如果聽力計表盤顯示500Hz,那么對于標準聽力計(1型)而言,其實際輸出就必須在495和505Hz之間。在聽力計初次交貨的時候應該進行頻率檢查并且以后每年都需定期檢查。盡管如此,堅持每天都對聽力計進行主觀檢查,以確保頻率的準確度良好。
2、線性檢查
線性衰減有兩種檢查方法,直接對聽力計進行電子測量或者通過換能器(耳機或骨導耳機)進行聲學檢查。如果使用電子測量,則需準備好耳機以及對耳機進行電子刺激的實驗裝置。應該從聽力計的大輸出開始依次以5dB衰減,直至小輸出。聽力計的每個衰減器都應該單獨檢查。相關標準規(guī)定,衰減器允許的誤差范圍取30%與1dB二者中的較小值。也就是說,如果表盤顯示衰減為5dB,聽力計的每次衰減必須在4-6dB之間。如果衰減為2dB,那么每次衰減應該在1.4和2.6dB之間。
應該定期檢查衰減器的線性性能。如果聽力計有衰減檔(即為一按預先設定的強度如20dB,自動衰減的按鈕),那么其衰減也應該校準。如果聽力計能夠每次衰減1或2dB,那么也應該檢查這些小的衰減檔。所以,要進行更為準確的測試,則需要特殊的設備。
3、失真檢查
線性測量方法也可以用于檢測換能器或聽力計本身的失真。失真表現(xiàn)為非線性的衰減,特別是在高強度輸出(90dBHL或更高)的時候。諧波失真必須通過換能器進行檢查。諧波失真很少是由聽力計引起的,而多由不同換能器導致。相關標準所允許的全部大諧波失真氣導耳機為2.5%,骨導耳機為5.5%。
4、上升/下降時間
純音的上升/下降時間是聽力計的一個基本參數(shù),可以將聽力計的輸出直接引入可儲存示波器進行檢查。上升時間指的是通斷開關啟動后,信號強度從低于穩(wěn)定狀態(tài)20dB上升至低于穩(wěn)定狀態(tài)1dB所需的時間。下降時間相反,指的是在該頻率及表盤設定條件下,信號強度從低于穩(wěn)定狀態(tài)1dB下降至低于穩(wěn)定狀態(tài)20dB所需的時間。上升/下降時間檢查通常是在60dBHL或更低強度下進行。相關標準規(guī)定,上升時間和下降時間短不超過20ms,長不超過200ms。